【教育部】「大專校院建立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權益爭議校內處理機制參考作法」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1342028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參考作法 (A09000000E_1134202872_senddoc2_Attach1.pdf)
主旨:檢送「大專校院建立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權益爭議校內處理機制參考作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權益等相關保障,本部業於111年5月23日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簡稱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其中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依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5點第13款規定,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勞資爭議處理或相關訴訟。
二、查實務上大專校院為促進與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關係持續穩定和諧發展、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在尋求外部救濟前,亦得先透過校內機制處理爭議,爰整理旨揭參考作法供各校運用。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吳嘉羚
電話:02-7736-6133
電子信箱:chialing@mail.moe.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134202872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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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參考作法 (A09000000E_1134202872_senddoc2_Attach1.pdf)
主旨:檢送「大專校院建立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權益爭議校內處理機制參考作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權益等相關保障,本部業於111年5月23日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簡稱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其中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依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5點第13款規定,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勞資爭議處理或相關訴訟。
二、查實務上大專校院為促進與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關係持續穩定和諧發展、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在尋求外部救濟前,亦得先透過校內機制處理爭議,爰整理旨揭參考作法供各校運用。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吳嘉羚
電話:02-7736-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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