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六)字第11425014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申請注意事項 (A09000000E_1142501476_senddoc2_Attach1.pdf)
主旨:檢送修正「外國華語教師來臺研習培訓團、外國學生來臺短期研習團申請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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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高千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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